2021年新选举法规定(2021年新选举法规定村党支部书记有年龄限制吗)_1

最近,许多读者对2021年新选举法有疑问。有网友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回答你的疑惑。2021年新选举法规定村党支部书记是否有年龄限制?分钟百科。(www.fzdb.cn)我们也为你找到了问题的答案。让我们花一分钟看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21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市西城区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要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个环节贯通起来,不断发展人民民主的全过程,更好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党和国家领导人作为普通选民参加县级人大选举,是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生动实践,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也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有力证明,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民主选举产生的各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

2021年上半年,全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启动。这是2020年选举法修订后的第一次县乡人大选举,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后的第一次县乡人大选举。截至今年4月初,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已接近尾声。

通过科学、民主、有效的选举制度,正确认识和把握人大代表选举的内涵和方向,确保国家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手中,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通过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确保人民成为主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的关键在于人民是否真的掌权。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深刻认识到,要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繁荣、人民幸福,必须彻底推翻剥削阶级统治人民政治制度,建立新的人民民主政治制度和国家政权,真正实现人民主导。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实行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吸收工农参加政权。抗日战争期间,陕西、甘宁等抗日根据地按照三三制组织民主政权,在抗日战争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实行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的民主选举制度。解放战争期间,陕甘宁边区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级代表和政府人员普遍平等无记名选举。

这些新中国成立前的选举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创举,使基层群众真正行使民主权。它们的实施有效地提高了人民的民主意识,大大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有效地促进了中国政治民主化的进程,为新中国人民民主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制度和群众基础。

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法。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民主的最基本形式。正如邓小平同志在选举法草案中所指出的:在选举法草案中,根据中国目前的具体情况,规定了真正的民主选举制度。中国的选举制度不仅最大限度地赋予了人民选举权,而且明确规定和保障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统一,使中国的选举制度在成立之初成为真正的普选。人们享有最真实、最自由、最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任何附加条件。选举已成为实现人民掌权的重要途径。这与20世纪50年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实施的选举制度形成了鲜明的选举制度形成鲜明对比。

1953年下半年至1954年上半年,基层普选首次在全国范围内举行,选举产生并召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9月,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第一次,中国人民实现了真正的主人,成为了国家的主人。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第二次选举法。在坚持1953年选举法精神和原则的基础上,为了扩大人民民主,确保和方便人民管理国家事务,为了满足国家工作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际需要,选举制度得到了重要的发展和完善。此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于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2010年、2015年、2020年通过修改选举法7次决定(决议)。中国选举制度逐步成熟,扩大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基础,不断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坚实保障。

充分体现了选举制度
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全面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人民民主实现了全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性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统一。它是全链、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有效的社会主义民主。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每五年举行一次,近10亿选民亲自参加,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性最生动、最充分的体现。

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政权的性质决定了我国选举权的普遍性。中国宪法和选举法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18岁以上的公民,无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背景、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都有选举权和选举权;但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这一规定最大限度地保证了绝大多数人享有选举权。根据1953年首次全国基层普选,全国选举地区人口5.71亿,选民近3.24亿,占18岁以上人口的97.18%。改革开放以来,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选民参选率保持在90%左右,确保选举结果充分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选举权平等是政治平等的重要组成部分。选举表配额分配方面,选举方法根据一定的人口比例,适当照顾区域和单位,安排城乡民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行相应的修改和改进。根据我国城乡人口变化的新形势和发展趋势,2010年选举法第五次修订,规定各级人大代表按同一人口比例选举。在行使选举权时,规定每个选民只能登记一次,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同级代表候选人只能在同一选区或选举单位当选,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

选举自由是选举制度民主的重要体现。中国选举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各党派、各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与十人以上的代表候选人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建立差异选举原则,让选民和代表有更多的选择。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资金计入财政预算,由国库支付,为公民实际享有自由选举权提供物质保障。坚持秘密投票原则,采用无记名投票,确保选民自由选择。严厉制裁破坏选举的行为,禁止境外部队资助和干预选举,确保公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利和选举的独立、公平和公正。

中国的选举制度不仅有科学的选举程序,而且对全国人大代表也有严格的监督机制。关于民主与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取决于权力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权力是否真的受到人民的监督和限制。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人大代表要肩负人民赋予的光荣责任,站稳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与人民密切联系,展现新时期全国人大代表的风采。中国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都规定,全国人大代表需要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行职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链的生动体现。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监督全国人大代表,如听取代表报告、批评、意见、建议、罢免等。

充分体现了选举制度
人民民主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好制度。实现民主的方法有很多,不可能一样。中国的选举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选举制度是符合国情、实际、根本利益的好制度。

在代表名额分配上,农村和城市人口比例由1953年的8:1到城乡同比(1:1),就是从我国国家性质和城乡人口比例发展变化的实际出发,在保证工人阶级在国家权力机关中的领导地位,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前提下所作的调整。

中国的选举制度也确立了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的广泛性原则。目前,我国社会经济组成、组织形式、就业、分配、社会阶级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也需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代表结构比例,确保社会各方面能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各方面人才能公平进入国家和社会管理体系。

在投票方式上,1953年选举法根据当时人口中文盲较多的实际情况,采用举手投票和无记名投票;1979年选举法制定时,我国人口文化素质大幅提高,绝大多数人都有写票能力,因此规定了无记名投票方式。同时,根据选民是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写票的特殊情况,规定可以委托信任的人写票。此外,还规定了委托投票,以解决我国流动人口参选的问题。

2020年选举法第七次修订,适当增加基层代表人数,有利于更好地反映人民意愿,代表人民意志,加强与人民的联系,充分保护人民主权,不断完善和发展人民民主的全过程。这些都是实际民主的具体体现。

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基本前提,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要环节。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后,国家进一步通过各种国家机构组织制度、立法制度、行政制度、监督制度、司法制度、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制度、全民有序政治参与,确保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确保党和国家能够听到人民的声音,实现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统一,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基础牢固,稳定长远。

作者:黄宇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宪法室)

宫宜希

张钰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