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什么影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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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违反组织纪律的处罚

第七十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检查处罚: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个人或少数人违反议事规则决定重大问题的;

(3)故意避免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四)以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第七十一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检查。

第七十一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检查。

第七十二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情况下况下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检查或者开除党籍。

第七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告的;

(二)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下落的;

(四)个人档案未如实填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的,给予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检查。

入党前隐瞒严重错误的,一般除名;入党后表现良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检查。

第七十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村民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的职务。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检查;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评价、组织考察、党内选举中从事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二)违反组织原则,组织、鼓励、诱使他人投票、表决非组织活动的;

(三)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七十六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对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检查;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

用人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

第七十七条 在干部、职工的就业、考核、晋升、职称评定、征兵、安置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检查;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

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党内职务。

妨碍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的,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检查或者开除党籍。

第七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检查;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

(一)阻挠、压制批评、检举、控告,或者私自扣除、销毁批评、检举、控告材料,或故意向他人泄露;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上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打击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等人员报复的,从重或者加重处罚。

打击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等人员报复的,从重或者加重处罚。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应当按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

第八十条 违反党章等党内法律法规,采取欺诈或者其他手段发展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为党员,或者出具非党员身份证明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的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党的职务。

违反有关程序发展党员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的,撤销党内职务,检查或者开除党籍。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私人出国(边境)证书、香港、澳门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境(边境)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党的职务;情节严重的,留党检查。


第八十三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边境)组(组)中的党员擅自离开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关、军事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与国家(边境)外机构、人员联系、交流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第八十四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离开组织不满六个月自动返还的,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检查;离开组织六个月以上的,自行离开党,党内除名。

故意为他人离开组织提供便利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来源:审计署网站